2006年2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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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植物人”汕头寂寞走一回
王冲寒

  民工遇车祸被撞致重度颅脑损伤,成了“植物人”,那么,已经完全失去意识的他该如何打索赔官司呢?近日,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宗特殊的案件,在受害人江西籍民工沈华艳处于“植物人”状态的情况下,经过法援中心的努力,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其不具诉讼行为能力,最终由“植物人”的八旬老母担任法定代理人,全权委托律师索赔,受害一方获得近20万元赔偿款。

  车祸
  民工骑车被撞成“植物人”
  去年4月,江西籍民工沈华艳骑自行车自北往南通过国道324线澄海正大体育馆前路段时,与汕头某交通联运公司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,致沈华艳受重伤。
  经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,出租车司机张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,遇情况措施不当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,应负主要责任;另外骑自行车人沈华艳应负次要责任。

  官司
  “植物人”遭遇身份难题
  据介绍,沈华艳受伤后被送往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,经医生抢救幸运地捡回了一命。然而接下来的病情发展却令人忧心,经医生诊断,沈华艳为脑挫伤,蛛网膜下腔出血,颅底骨折。入院8个多月沈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,没有意识。病人的医疗和赔偿该如何妥善处置,大家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  然而,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却碰到了一个颇为关键的问题。原告沈华艳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,显然无力提起诉讼。
  该由谁帮“植物人”打官司呢?据汕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黄玉海介绍,根据法律规定,精神病人、未成年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,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打官司。而目前关于“植物人”的主体在法律上仍是盲点,并没有具体的规定。

  解决
  八旬老母替儿子成功索赔
  在受害人沈华艳面临断医断药的情况下,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了援助之手。经过努力,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免费为沈华艳作鉴定。经鉴定,今年42岁的沈华艳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。
  据介绍,《鉴定书》出具之后,原告沈华艳的法定代理人的选定又费了一番周折。因为沈与妻子没有登记结婚,其妻不具备法定监护人资格。而沈最大的儿子距离18周岁还差几个月,也不具备资格。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想到了沈华艳远在江西的老母亲葛某,但葛某今年已82岁高龄,行动不便,不可能长途奔波至汕头亲自替儿子打官司。
  最终,由葛某寄来一份“全权委托书”,委托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黄玉海、张漩为代理人,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  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,由司机张某补偿沈华艳医疗费和一次性赔偿费近20万元。张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对张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案件剖析
  “植物人”诉讼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仍是空白   
  据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黄玉海介绍,近年来类似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,往往受伤的一方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,“救命钱”却迟迟未到。像本案中的沈某被撞成“植物人”之后,就随时面临着断医断药的困境。
  到底谁来帮“植物人”起诉?遗憾的是,目前关于“植物人”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。